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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规定,预备党员转正后,其入党志愿书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,建立党员档案,由所在党委保存。对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应区别对待: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,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、三年即可;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、鉴定性的考察材料,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